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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单位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上海市单位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根据《上海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开府办〔2012〕15号)和《关于<上海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开人社〔2013〕96号)的要求,上海市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岗位职责

职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1名(详见附件1)。

职责:负责公文处理、协助开展民政事务等相关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人民;

(二)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上海市单位五楼办公室(上海市长沙人和东路10号)。

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上海市单位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同底1寸彩色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经镇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近1个月内的计生证明的原件以复印件一份。

注:1、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考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附件3),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职员及政府雇员。

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考试办法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相关知识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

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知。考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综合成绩排名第一且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六、考察

用人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可依次替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上海市单位负责解释,联系人:梁妙梨,联系电话:2212018、2277031。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受理,电话:2212624。

 

附件:

1. 上海市单位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

2. 上海市单位招聘政府雇员考试报名表

3. 考生承诺书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单位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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